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溺爱孩子成罪魁祸首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2-23 14:05 点击:次
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抓获,现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月17日当天,李某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记者昨晚通过多方确认,“李某”即李双江之子,而此次被拘距离其2012年9月18日被解除劳动教养刚刚过去了半年。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于飞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两人以上轮奸的”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目前警方通报的情况中无法看出“李某”在强奸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因此只能推断其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由于其此前已有劳动教养的记录,而且刚刚解除劳动教养不足半年即犯新罪,因此这也属于量刑中会考虑的情节”。
从此次事件当中我们不难看出家长溺爱孩子已经成为不争的实时,尤其在当今社会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对于孩子的要求一些家长也是有求必应。培养了孩子天生傲慢,喜欢惹事生非的坏习惯,这无疑是在纵容自己的孩子走向犯罪的道路。在此也呼吁哪些宠爱自己孩子的家长过于溺爱孩子就等同于谋杀孩子,要想自己的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家长还应付出更多的努力,使孩子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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